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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五十七章 道光六年

作者:米洛店长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“你等先前上报之时,我都清楚了。第一件是租船,这件事我已经和粤海关商量过了,粤海关那边,确实没有定例征收你等租船之税。所以从此以后,你等若是只在广州澳门之间租船,尽可自便。但天朝亦有其他法度,你等租船之后,不能随意前往其他地方,否则仍将以擅闯中国内地的法律严办。第二,你等所乘商船‘占文时’号(此商船依今日译法,应为“皇家乔治”号),我已经调查过了,确系无故焚毁,此船商税分两部分,一部分在焚毁之前,粤海关便即征收完毕,共有九千七百八十两,这些税入在商船起火之前便已缴足,是以不会发还。但此船另有钞规银三千七百三十八两尚未缴纳,因商船已经焚毁,不便再行收缴此等商税,这三千七百余两银子,就不用再缴纳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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