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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_贬例第八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二十八年:晋侯、齐师、宋师、秦师,及楚人战于城濮。楚师败绩,楚杀其大夫得臣。传:其称人,贬,大夫不敌君也。注:臣无敌君战之义。又注:不氏者,子玉得臣,楚之骄蹇臣,数道其君侵中国,故贬,明当与君俱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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