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十一年注:内适外言如,外适内言朝聘,所以别外尊内也。
祭伯来。传:奔也。注:内外皆书者,重乖离之祸也。
四年传:外夫人不书葬。〔案:庄三十年、襄三十年,传同。〕
十六年传:外异不书。〔案:文三年,成五年,昭十八年,传同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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