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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章 备内

作者:[战国]韩非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且万乘之主,千乘之群,后妃、夫人适子为太子者,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。何以知其然,夫妻者,非有骨肉之恩也,爱则亲,不爱则疏。语曰:“其母好者其子抱。”然则其为之反也,其母恶者其子释。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,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。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,则身见疏贱,而子疑不为后,此后妃,夫人之所以冀共君之死者也。唯母为后而子为主,则令无不行,禁无不止,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君,而擅万乘不疑,此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。故《桃左春秋》曰:“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。”人主弗知,则乱多资。故曰:利君死者众,则人主危。故王良爱马,越王勾践爱人,为战与驰。医善吮人之伤,含人之血,非骨肉之亲也,利所加也。故舆人成舆,则欲人之富贵;匠人成棺,则欲人之夭死也。故舆人仁而匠人贼也,人不贵,则舆不售;人不死,则棺不买。情非赠人也,利在人之死也,故后妃、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,君之死,则势不重。情非赠君也,利在君之死也。故人主不可以不加以于利已死者。故日月晕围于外,其贼在内,备其所憎,祸在所爱。是故明王不举不参之事,不食非常之食;远听而近视以审内外之失,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,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;势后以应前,按法以治众,众端以参观;士无幸赏,无窬行;杀必当,罪不赦;则奸邪无所容其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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